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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新的法律应对签证欺诈者

在签证申请中试图使用虚假文件,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进入英国的人,从即日起将要直接面临10年的禁令。以前曾经由于在英国非法滞留或非法工作,而违反英国移民法律的申请人,也将会被禁止进入英国。

签证服务部门每年迎接两百多万人进入英国,同时为合法的申请人提供一流的服务。新近制定的严格规定是针对极少数试图违反法规的人。

所有英国签证的申请人都被要求进行指纹采集,这也是签证申请的一个程序。此程序可以显示出申请人是否曾经在英国违反过法律,或是否以不同的姓名申请过签证。风险评估和虚假文件鉴别技术的发展,使得发现欺骗行为更加容易。

这些发展对于大多数旅行者是好消息。通过快速地鉴别出风险较高的申请人,英国签证部门就能够迅速地确定那些合法的旅行者,并欢迎他们进入英国。

英国政府致力于一个严格的但公平的移民体系。这个体系鼓励并欢迎将要努力工作、遵守法律、有利于英国经济文化发展的新入境者、旅行者和访问者。然而,此体系也会使违反法律的新入境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因为他们非法滞留,还是试图使用骗人的或虚假的文件。

具体说明

自四月一日起,我们将更改移民法律,以阻止任何曾经违反过移民法(如:非法工作,非法滞留超过二十八天,非法入境或在签证或其他申请过程中,使用虚假文件)的人士在一固定期限内进入英国。

曾经在签证申请中使用过欺骗手段(使用假文件,说慌,隐瞒信息)的申请人,在之后的十年中,会被禁止进入英国。

曾经在英国违反过移民法律的申请人,将在较长的时间内被禁止回到英国。被禁止的时间长短,取决于他/她违反法律后,如何离开英国,如:

- 如果他/她主动并自费离开英国,在之后的一年中,会被禁止进入英国;
- 如果他/她主动,但由政府出资离开英国,在之后的五年中,会被禁止进入英国;
- 如果他/她被驱逐离开英国,在之后的十年中,会被禁止进入英国。

我们做这些改变是出于两个原因:

- 使违反我国移民法律的人受到制裁;
- 促使目前正在英国非法滞留的人员主动离开英国,因为这样所受的禁制令比让我们驱逐出境要少很多。

常见问题解答

问:这样防止人们进入是否太过于严峻?

答:不。这些人已经破坏了这个国家的移民法律,而且如果我们因为这个而影响到对他们申请到英国来的签证的结果,他们也无法抱怨。

问:新规定是否有除外情况?

答:有的,新规定不适用于现在仍在英国的非法居留者以及将于10月1日前回国的申请者。这个规定也从属于我们的人权法。所以,如果会破坏属于欧洲协议中的人权法,侵犯申请人的权利,我们将不会将此新规定应用于该类申请。

问:对此禁令可以上诉吗?

答:不,以不同的方式。您只可以对于您申请的签证种类提出上诉。例如:对于家庭访问完全可以上诉,但家庭访问则不可以。但是在隶属于人权法令或种族关系法令的管辖下,所有的申请人将拥有有限的上诉权。

问:如果我被禁止进入英国,是否仍可以申请签证?

答:可以申请,但是您的申请将会被自动拒签,而且费用不予退还。

问:我如何得知我的英国禁令会长达多久?

答:此禁令的时间长短将在您的拒签信上明确标示出来。

问:是否禁令一结束我就能取得签证?

答:您将仍然需要符合移民法则中的其他要求。

问:为什么您要强加此有追溯效力的改变 – 也就是申请人可能在几年前曾违反过此法律?

答:此改变已经被引进来与计点积分制度相符合(PBS)-近40年来移民法则最大的结构变化的一部分。

PBS是以使用客观标准作决定的构成原理为根基的。无论如何,旧的规定更偏向于主观性,关于一个申请人是否应该被防止入境,是因为以前的移民法则的违反行为完全取决于社会工作者的的判断力。

因此旧的常规拒签理由实在不适用于PBS。无论如何,我们不得不确保新的理由适用于在这些新规定正式生效前所发生的违背行为。否则,以前的冒犯者将仍能够自由的前往英国。 那是因为旧的规定允许我们拒绝那些因为他/她的移民历史记录的申请人,并且以后在PBS计划里将没有“离开目的”测试,而我们将不再使用那些旧的规定。

问:根据您的指南,被驱逐的罪犯,甚至他们确实已经犯下了很严重的过错,他们在10年后仍然可以申请回去。对于那些由于在签证申请中提交了伪造文件而已被拒签的杀人犯/强奸犯,您能怎么样证明您是在公正的基础上尽可能严厉的对待他们的呢?

答:我们不接受这种类推法。虽然现阶段在10年后驱逐令失效之后,他们可以申请,但是原则上,被驱逐的罪犯是会被永久的禁止回去的。

问:为什么对于那些主动离境的人们,排除期正在减少?是否他们是指所有的冒犯者,并且他们会被同等对待?

答:我们希望给那些非法逗留,又根据协定回家的人们奖励,这比花钱拘留和移交他们更好。我们相信较短的排除期对此更有帮助。

问:所以这是否表示任何非法移民人员可以简单的先回去,然后在一年后再返回(或是如果他在10月1日之前回去,这就是条直达路线)

答:不。甚至就已经过了排除期,申请人将仍然需要符合他们所申请的类别所属的移民法则的特定要求。例如,一个前过期逗留的人正在申请访问身份证,他将仍需要说明我们他/她将打算在访问结束后离开英国。
 
  • 从2007年10月29日起,英国签证将启用新的申请表。新表格可以从签证申请中心及英国使领馆的网上下载。 签证申请中心将继续接受旧版申请表直到2007年11月2日。
     
  • 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所有英国签证申请人,无论国籍,将需要亲自到申请中心提交申请,并进行指纹扫描和数码摄像。

    因为新的签证系统即将启用,上海,杭州和南京英国签证申请中心将于2007年10月19日至2007年10月24日关闭。签证申请中心将于2007年10月25日重新开放。 所有在10月17日以后递交的签证申请将至25日才会被处理。
     
  • 英国签证申请中心正式、合法地拥有英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的域名。英国签证申请中心将不对任何来自非英国签证申请中心域名所属的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负有法律责任。
     
  • 居住在湖南省的申请人应该将申请递交至位于广州、深圳或福州的英国签证申请中心。居住在湖北省的申请人应该将申请递交至位于武汉、济南或北京的英国签证申请中心。
     
  • 从2007年4月1日起,递交签证申请免收服务费。
     
  • 请留意,建议所有因私护照持有者在递交申请至申请中心之前,在各自的护照上签字。
     
  • 从2006年12月21日开始,法律规定持英国护照的申请人不能再要求英国居留权确认书。 申请英国居留权确认书的申请人应该注意,签证官会在英国护照签发机构签发英国居留权确认书前进行调查。